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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通知
时间: 2021-01-25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通知

津党教〔2018〕17号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队伍,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树立我市教师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宣传、教育、治理并举,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完善师德承诺制度,将教师践诺情况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对违反规定的教师,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将《规定》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家长,确保全覆盖、全知晓。深入开展宣传"身边的好老师"系列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他们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甘当人梯的高尚品德,引导教师见贤思齐,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和社会责任,将师德规范内化为自觉行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领导干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和监督职责,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在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市纪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

2018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教师参加学生及家长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请。

三、严禁教师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教师让学生及家长报销或支付应由教师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的任何费用。

五、严禁教师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通过电子支付手段赠送的红包礼金。

七、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及家长以电子形式支付的手机话费。

八、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